广东将于5月1日起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

谢琳
2021-04-26 15:15:42

4月25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称,广东将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分类分步”平稳过渡办法。

根据相关规定,为切实减轻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成本,广东采取“分类分步”平稳过渡办法:一类是原市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高于省标准的广州、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15个市,自2021年5月1日起统一下调至省标准执行。

另一类是原市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低于省标准的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湛江、揭阳等6个市和省本级,根据各地区情况实施平稳过渡办法,即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暂恢复执行本地区原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逐步调整提高其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具体方案由各有关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中,省本级过渡方案为自2022年7月1日、2023年7月1日、2024年7月1日分别提高与省标准差距的30%、30%、40%);自2024年7月1日起统一执行省标准。

此外,为切实减轻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成本,广东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在实施规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继续执行费率浮动办法的基础上,全省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阶段性下调50%执行。据测算,此项阶段降费措施将减轻企业缴费成本约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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