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曾豆豆
2021-05-07 08:33:00

5月6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网站发布关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细则规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将实行限额管理,暂定总额度为1500亿元人民币,“北向通”和“南向通”的跨境资金净流入、净流出额上限,均不超过“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同时,该业务试点对单个投资者也实行1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额度管理。

投资者需满足哪些条件?

细则指出,开展“北向通”业务的港澳投资者应符合港澳金融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港澳投资者业务资格由港澳合作银行进行核实。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此外还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跨境理财通投资产品有哪些?

根据细则,“北向通”投资产品包括:内地理财公司(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按照理财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发行,并经发行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的非保本净值化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经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R1”至”“R3”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其中,“南向通”业务可购买的投资产品由港澳管理部门规定,详情请参考港澳金融管理部门颁布的细则。

投资额度是多少?

细则指出,“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入额上限和“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均不超过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

此外,根据细则,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支将每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布“跨境理财通”总额度使用情况。人民银行将视情况对“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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