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建立跨境破产协助机制 创建两地司法协助新模式

谢琳
2021-05-17 08:24:00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深圳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标志着内地与香港在规则衔接上又迈出一大步。

据介绍,综合考虑与香港互涉投资的规模、港资企业数量等因素,按照会谈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并明确将内地试点地区划定为上海市、福建省厦门市、广东省深圳市。规定试点地区有关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试点意见》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香港依据普通法原则认可和协助内地破产程序,协助的范围,不限于上述试点地区人民法院所进行的破产程序。


粤港澳都市网为您提供最新资讯
0: 0

相关标签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