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三审。《条例》要求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向公众开放图书馆、实验室、陈列室,中小学校和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科学教师。
同时,《条例》鼓励以社会资金建设的实验室、科技基础设施和购置的科学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为科普活动提供服务;鼓励和支持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成果、科研重点项目或者重大项目成果科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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