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澳门卫生局发布公告称,因应广东省广州市和佛山市的疫情变化,澳门卫生局根据第2/2004 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6月6日下午6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海珠区、越秀区、番禺区、南沙区,或佛山市南海区、禅城区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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