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布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

七七
2021-06-15 08:12:00

为进一步规范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近日,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共同印发《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明确了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其在广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据悉,该办法将“广州市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由2019年版境外紧缺人才目录调至境外高端人才目录,境外紧缺人才目录在2019年版基础上增加“集成电路”行业,原“文化创意”行业调整为“文化体育创意”,并在目录增加30个工种。同时,将受理期限由原办法的次年7月1日~8月15日,延至7月1日~8月31日。并明确2020~2022年纳税年度的财政补贴,申请人符合补贴条件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可在下一年度的补贴申请期限内补办申请。但对2023年纳税年度的财政补贴不再设立补办申请期,也不予补办。

另外,办法中涉及人才的补贴范围包括:将市科技局起草的境外高端人才目录作为补贴人才范围;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的境外紧缺人才目录作为补贴人才范围,明确境外紧缺人才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达30万元以上才符合补贴条件,防止申请补贴的紧缺人才标准过低过滥。此外,《办法》第八条规定人才除符合上述目录外,还须同时符合身份、工作和诚信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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