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珠海市政府召开《珠海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办法》政策吹风会。新政策包含总则、试点条件、试点运作、试点申请、试点管理、附则,共计6章31条内容,进一步放宽试点准入条件门槛、企业组织架构要求和业务范围,同时增加了试点基金以母基金(FOF)形式设立、增加试点托管机构范围,进一步优化试点企业管理,压实托管机构责任,加强基金托管人变更等六类重大事项、投资、财务等信息报送的监管要求,加强金融风险防范。
据介绍,《试点办法》增加了试点基金以母基金(FOF)形式设立、增加试点托管机构范围。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依法参与投资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参与试点基金托管的机构新增了证券公司等经金融监管部门核准的非银金融机构,增强珠海市试点在争取优质私募投资机构和外资落地的竞争力。
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提出建立服务澳门企业的绿色通道机制,将对澳门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优先审核、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给予试点资格,并主动“走出去”推动澳门投资方与内地投资管理团队合作,积极引导澳门资金将内地投资的视野从房地产、债券等传统领域扩展到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领域,助力澳门特色金融发展及粤澳跨境金融合作(珠海)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