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率先实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部分涉外、涉港澳台一审行政案件的改革措施

张一帆
2021-08-02 10:15:01

据媒体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8月1日起,除重大、复杂案件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一审行政案件。相关案件将统一调整至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据悉,这是深圳在全国率先实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部分涉外、涉港澳台一审行政案件的改革措施。

其中,环境资源类涉外、涉港澳台一审行政案件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按照环境资源类案件“三审合一”集中管辖;除专利、垄断外的知识产权类涉外、涉港澳台一审行政案件由深圳市各相应基层人民法院按照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管辖;其他涉外、涉港澳台一审行政案件由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因上述案件产生的执行案件,由各相应基层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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