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实施。根据办法,佛山顺德人才专卖房自购房人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8年内,不得出租(借)、转让、赠与、抵押(不含按揭)。而自《办法》实施之日起签订人才专卖房购房合同的,满8年转让需有5年顺德社保或个税证明。
据悉,此次推出的《办法》是在《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暂行办法》上进行修订,完善了人才房回购流程。为解决重点招商项目高层次人才对于人才专卖房的实际需求,《办法》放宽了销售对象等限制。同时,《办法》明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未销售完毕的人才专卖房的具体处理方式,并允许补交价款后作为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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