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微发布了一份清单,其中指出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可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购房提取范围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在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
申请时间:一手楼在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二手楼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按揭购买自住住房(非按月还贷)
申请时间:在购房贷款发放后,结清前可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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