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广州公积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多个城市内购房可提取了

七七
2021-10-12 09:34:18

日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微发布了一份清单,其中指出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可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购房提取范围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在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

申请时间:一手楼在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二手楼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按揭购买自住住房(非按月还贷)

申请时间:在购房贷款发放后,结清前可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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