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消息,为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予以停车优惠,近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征求意见稿》显示,新能源汽车的停车优惠时限和使用范围将更为灵活。其中,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停放,在现有充电期间(每天首2小时内)减免停车费基础上,享有当日免1小时内(含本数)停车费优惠。机场、码头、车站、口岸、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仍执行现行规定,即“在停车设施内充电(每天首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此外,新能源汽车在城市道路(路边)临时停车位停放,在规定的收费时段内,享有当日免首2小时内(含本数)停车位使用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含本数)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停车位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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