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广东将取消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全省(不含深圳市)电价价目表中的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目录电价;取消深圳市电价价目表中的大量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高需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普通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电价价目表中的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含稻田排灌、脱粒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同时,完善电力市场交易,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将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此外,通知还对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建立健全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等方面的内容作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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