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消息,近日,深圳前海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3号)及《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深前海规〔2020〕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可以申请啦。
据悉,本批次申报主体要求2021年度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要求的申报主体。受理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4月28日。
申报条件
基础条件
1.依法设立、依法纳税、诚信运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地、税收缴纳地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指2010年国务院批复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确定的区域,下同)。
2.申报单位不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com.cn)公示的“黑榜”、信用中国(深圳前海蛇口)(http://qhsk.sz.gov.cn/qhcredit/Home/HIndex)公示的“失信榜”名单内。
专项条件
1.申请奖励资金的新设和增资项目,相应资金在2021年度到账。
2.申报单位须书面承诺5年内不减资、不撤资、不转内资、不注销,不将注册地、税务关系迁离前海并切实履行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应按扶持合同约定退回相应资金。
3.申报单位须配合前海管理局及委托机构实地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4.房地产业及未纳入国家商务部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口径的金融业项目不得申报。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5.按要求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外资相关数据和信息;金融业项目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纳统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