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消息,为缓解企业经营压力,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1号)印发实施,明确了缓缴社保费的具体流程。
据悉,缓缴政策适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的所有企业,这5个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缓缴费款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在缓缴期限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社保费。为简化办理流程,税务部门依托大数据和信息化技术,在资格认定、办理方式和精准推送上下功夫,实现用人单位“一键申请”缓缴,大大提升了缴费服务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缓缴的费款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