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及时享受国家税收“红包”,有利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通知首次明确细化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减税、免税等具体适用条件和情形,方便相关企业对照申报,可操作性较强。同时,通知明确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并明确了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符合的条件。
此外,优惠目录立足粤澳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聚焦科教研发和高端制造、澳门品牌工业、文旅会展商贸、现代金融四大产业,对合作区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有利于推动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产业全部纳入政策范围,将为澳门多元发展、长远发展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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