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明确提出在广东省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相关企业可凭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后,到银行开展跨境融资业务。
据悉,与之前的试点政策相比,此次试点企业自主借用外债额度由原来500万美元增加至1000万美元,同时试点区域由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扩大至广东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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