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东医保转移接续新规来了

谢琳
2022-06-23 09:45:18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明确广东将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满足累计缴费年限者,且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的,可享受退休待遇。《暂行办法》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据悉,《暂行办法》主要适用于两大范围:一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省内跨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按规定在省内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二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职工医保退休后待遇享受地按照《暂行办法》执行。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时,转入广东省的,按《暂行办法》执行;转出外省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同时,据《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在本省各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可享受退休待遇:

一是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二是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值得一提的是,据《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在转出地最后一次缴费的次月,仍享受转出地的职工医保待遇。在转移接续前连续缴费未中断的,参保人员在转入地参加职工医保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的职工医保待遇,确保待遇享受无缝衔接。

如果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办理中断缴费期间的职工医保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且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如果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市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

《暂行办法》还具体规定,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保的,因为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中断职工医保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基本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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