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每年享1.44万元税收减免 珠海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曾豆豆
2022-07-07 10:59:51

据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最新消息,为助推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创业,近日,珠海税务部门精心梳理出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社会生活等方面息息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向珠海市高校学生进行宣讲。

据悉,纳税人如住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前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同时,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可以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此外,纳税人在取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书的当年,其个税也可以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此外,在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方面,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均可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进行申报扣除。

另为鼓励大学生创业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举措,珠海将对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只要持《就业创业证》,证书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且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将按每户每年1.4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如果经营主体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在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粤港澳都市网为您提供最新资讯
0: 0

相关标签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