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深圳拟对重点物流企业认定条件作出修订,其中包括适当降低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的资产门槛,以及降低了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纳税方面的要求。
《意见》称,深圳重点物流企业将分为两大类: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和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
其中,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是指为社会客户提供整体物流组织或多环节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不包含单纯的物流设施租赁企业),以及为制造企业或商贸企业提供采购、运输、分拨、配送、库存管理、信息等服务,有效串接供应链上下游,推动供应链高效分工协作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是指通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研发新型智慧装备,实现现代物流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赋能,协助客户提高物流作业效率的企业。
《意见》分别为两类重点物流企业设立了认定范围和标准。其中,在营收和利润方面,要求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自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年经营收入超过1亿元或者超过60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15%,主营物流业务收入占营收比例不低于70%,年利润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而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内,年经营收入连续超过1000万元以上或者连续超过6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30%,年利润总额不低于150万元或者不低于1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30%。当年经营收入低于3000万元时,研发投入占经营收入比重不低于15%。
依据《意见》,深圳拟取消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程序中的“专家评审”环节,直接通过政府审核认定;并完善了重点物流企业认定退出机制,明确“有效期内,重点物流企业如出现破产清算或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形,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其继续享受重点物流企业相关优惠政策的资格。”这将使得全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形成闭环管理,更加合理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