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门开平市发布了关于印发《开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建筑面积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措施》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措施》指出,江门开平市江对符合条件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达到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15-163-2019)评价等级为基本级、A级、AA级、AAA级的,分别奖励项目总建筑面积2.7%、2.8%、2.9%、3.0%的不计容建筑面积。在同一宗土地内,奖励不计容建筑面积累计不得超过实施装配式建筑总面积的3%,同时累计不超过5000平方米。对扶持措施发布前已出让用地但未办理总平面规划方案的,主动申请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后,同样享受扶持奖励。
但值得注意的是,扶持奖励建筑面积不纳入预售范围,且对应范围须为功能完整的商住单元,不纳入预售范围的面积不得少于奖励建筑面积。
粤港澳都市网为您提供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