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发布了《关于实施汽油车燃油蒸发排放控制系统检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2023年11月1日起,珠江三角洲区域(含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江门、惠州、肇庆等9个地市)开始实施汽油车燃油蒸发排放控制系统检验,汽油车燃油蒸发排放控制系统检验不合格,判定为排放检验不合格。
2024年5月1日起,粤东西北地区(含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2个地市)开始实施汽油车燃油蒸发排放控制系统检验,汽油车燃油蒸发排放控制系统检验不合格,判定为排放检验不合格。
粤港澳都市网为您提供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