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加大力度持续促进消费若干措施》。《措施》包括文化旅游消费、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优化汽车消费环境、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继续做好消费券发放工作等五大方面,共计十六条措施。
其中,《措施》要求持续开展“广东人游广东”活动,提出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打造提升一批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推动线上演播、数字艺术、“互联网+旅游”等新型文旅业态加速发展,通过发放活动消费券等方式,对在活动期间到省内乡村休闲旅游、购买农特产品及相关服务的消费者,按住宿、餐饮、农产品采购及园区门票等四大类别予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民宿企业给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措施》还鼓励各地市在202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广东省将对各地市活动实行奖补政策。其中,省级财政对各市通过财政资金补贴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手机、电饭煲、热水器八大类家电“以旧换新”的实际支出部分(核销金额)给予奖补,对珠三角地市(不含深圳市)按其实际支出的50%比例补贴,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地市按其实际支出的70%比例补贴。同时,广州、深圳将进一步完善购车资格规定、增加购车指标。全面落实符合要求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和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
《措施》指出,要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对现有符合安全要求物业改造为租赁住房,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措施》要求,各地市要于9月底前完成发放消费券的省级奖补资金,鼓励各地市继续发放零售业(不含汽车销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领域消费券,消费券抵扣金额最高不超过20%,时间开展至2022年10月31日。省对各地市发放消费券实行奖补政策,对珠三角地市(不含深圳市)按其发放消费券实际支出的50%比例补贴,每市最高补贴不超过1450万元;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地市按其发放消费券实际支出的70%比例补贴,每市最高补贴不超过700万元。省财政按标准提前将奖补资金下达各市,根据实际财政支出情况进行清算。
值得关注的是,《措施》还要求,要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对现有符合安全要求物业改造为租赁住房,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