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强化外商投资权益保障,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
《条例》要求,禁止在国家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制定外商投资准入的限制或者禁止性措施。其中,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外国投资者与内资企业同等条件进入;国家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的许可准入事项,由外国投资者提出申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同时,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本市重点发展领域如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进行投资。
此外,《条例》鼓励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其他企业等开展技术合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和重点实验室申报,并享受配套政策扶持。
《条例》拟于今年11月1日起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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