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160万!肇庆出台扶持奖补政策支持乡村振兴产业振兴

张一帆
2022-09-14 09:56:45

日前,肇庆市高要区出台《肇庆市高要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补实施方案(试行)》,以六大措施为抓手,统筹安排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实施农业高质量发展“七大工程”,助力高要区乡村振兴产业振兴,促进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

按照方案,高要区将统筹安排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实施农业高质量发展“七大工程”,政策扶持范围包含“四大方面”:

一、撂荒耕地连片土地流转:奖补对象原则上是经济联合社或村民委员会。

连片土地流转50亩以上(含50亩)、200亩以下(其中撂荒耕地15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0元/亩;

连片土地流转200亩以上(含200亩)、500亩以下(其中撂荒耕地3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300元/亩;

连片土地流转500亩以上(含500亩)、1000亩以下(其中撂荒耕地45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400元/亩;

连片土地流转1000亩以上(含1000亩)(其中撂荒耕地6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0元/亩。

二、种植类农业设施大棚建设:奖补对象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采取钢管建构的简易大棚(亩均投资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大棚占地面积5亩以上(含5亩),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亩;

采取钢管建构的标准大棚(亩均投资20000元以上),大棚占地面积5亩以上(含5亩),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亩。

三、“公司+基地+养殖户”闭环式规模化水产养殖:补助对象是企业和养殖户。

连片养殖面积100亩(含100亩)以上、300亩以下的,一次性补助养殖户1000元/亩、联农带农企业500元/亩;

连片养殖面积300亩(含30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一次性补助养殖户1200元/亩、联农带农企业500元/亩;

连片养殖面积500亩(含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的,一次性补助养殖户1400元/亩、联农带农企业500元/亩;

连片养殖面积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养殖户1600元/亩、联农带农企业500元/亩。

推广养殖池塘开展稻渔(虾)综合种养,连片养殖10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养殖户500元/亩。

四、农业三产融合和农业品牌建设项目: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每家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每家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对农业经营主体产品新获得或复审换证通过的(未获得奖补资金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品认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新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粤字号农业品牌或著名商标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补助;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万元、0.5万元补助;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对参加当年由各级农业部门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企业,分别给予市级0.2万元/场补助,省级0.5万元/场补助,国家级1万元/场补助,国际级2万元/场补助。

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高要创新创建农产品互联网电子商务流通平台(以销售生鲜农产品、农副产品、农特产为主),与农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拓宽农产品的流通渠道促进农村产品销售,实现农民增收。对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且排名在前十名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对申报成功被列入国家、省、市产业园范围的实行奖补。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鼓励规模畜禽养殖场采用废弃物添加微生物发酵技术。对生猪存栏5000头以上、能繁母猪存栏250头以上且自繁自养的养殖场,已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配套相适应的发酵床、储液池或沼气池等设施,猪场废弃物达标排放,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对家禽存栏100000羽以上的养殖场,已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配套相适应的粪污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粪污和废弃物达标排放,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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