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入学政策和转学政策 佛山拟发布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

七七
2022-09-16 11:11:31

据媒体消息,为完善人才子女入学服务机制,近日,佛山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征求《佛山市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告,并对人才子女的入学政策和转学政策等进行了说明。

根据《征求意见稿》,符合第一类至第四类人才相关条件,经认定并在佛山市全职在职工作的人才,可享受子女入学服务和转学政策。其中,第一类是指根据《佛山市全职新引进领军人才目录》《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认定(或评定)的领军人才;第二类是指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持卡人,优粤佛山卡A卡持卡人;第三类是指广东省人才优粤卡B卡持卡人,优粤佛山卡B卡持卡人;第四类是指按规定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粤佛山C卡持卡人。

在入学政策方面,对于学前教育阶段,第一、二类对象,可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区申请子女入园,由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人意愿给予安排。第三、四类对象,可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区申请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非本市户籍的享受本市户籍生同等待遇,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第一类对象,可在全市范围内申请子女入读,由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人意愿给予安排。第二类对象,可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区申请子女入读,由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人意愿给予安排。第三类对象,可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区申请子女入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纳入特殊人才子女直招范围。第四类对象,可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区申请子女入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对于高中教育阶段,非本市户籍对象子女,在佛山市参加中考,可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资格。

另外,在转学政策方面,申请从外市转入佛山市就学的,根据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由转入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即到即办”原则办理。其中,对于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由工作或居住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空余学位情况,参照同类对象入学政策执行。

对于高中教育阶段的普通高中学校,第一类对象在全市范围内申请子女转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人意愿给予安排。第二类对象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区申请子女转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人意愿给予安排。第三、四类对象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区申请子女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衔接为原则,结合空余学位情况,由工作或居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申请转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由工作或居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空余学位情况给予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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