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出台支持“南沙方案”48条措施

云鼎
2022-10-19 10:15:41

此前,海关总署已于9月20日出台《海关总署支持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若干措施》,从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功能、助推重大战略性平台发展、促进国际经济合作、支持打造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等四个方面制定16条支持措施,为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阔步迈向世界给予坚强有力的支持。

试点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

此次“48条措施”中,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要素便捷流动,广州海关将支持开展“跨境科研用物资正面清单”试点,助力南沙建设科研设备进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试点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实行海关便利化通关管理模式;支持符合免税资质的各类科技创新主体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配合地方政府争取政策支持拓展享惠主体范围;复制推广进境动物源性生物材料检疫监管便利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进境动物源性生物材料压缩进境隔离时限,允许指定隔离场使用证在有效期内多次使用,允许免于提供国外官方检疫证书;对港澳科研机构因科研、测试、认证检查所需的产品和样品,凭市场监管部门出具《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加快验放。

同时,进一步便利粤港澳三地人员往来,比如配合地方政府争取游艇自由行政策全面落地南沙、支持探索在南沙公立医院开展跨境转诊合作、推进海关健康申报信息纳入广东省“粤康码”和香港“港康码”转码范围等。

在物流融合和贸易新业态方面,广州海关将扩大“湾区一港通”模式试点,实现南沙海港和珠江内河码头“两港如一港”快速联动;支持货物在南沙口岸“一站式”办理通关查验手续后便捷快速运至机场出口;探索优化冷链监管模式,支持冷链加工、冷链保税展示、冷链分拨等业态快速发展;支持优品分拨、工程塑料粒亚太分拨、美食美酒分拨、医药分拨等特色产业发展,推动南沙建设集聚全品类、拓展多业态、辐射国内外的国际分拨中心。

助力南沙与港澳共建全球飞机租赁中心

在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方面,跨境电商、“保税+”业务和汽车产业发展成为重点。

“48条措施”提出,优化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退货管理,深化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合包”措施运用,支持南沙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业务。加快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实施“一地备案,全国通用”,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海外仓业务发展。同时,海关将配合地方政府争取在南沙开展港澳OTC药品跨境电商进口试点政策。

当前南沙“保税+”业务快速发展,广州海关将助力南沙与港澳共建全球飞机租赁中心,配合地方政府积极争取飞机融资租赁外币交易政策落地南沙。在南沙综保区内,海关将支持开展农产品、化工、工业硅等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全球维修业务,开展保税油供应国际航行船舶业务,开展文物及文化艺术品保税存储、出区保税展示等业务。

根据“48条措施”,为助力汽车产业链发展,海关将支持在南沙综保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符合性整改和保税展示交易业务;推进新能源汽车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建设,帮助国产汽车顺利“出海”;落实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检验监管便利化措施。

在支持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方面,广州海关将支持南沙服务贸易发展,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在南沙设立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支持大型设备、消费品等“走出去”;参与研究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支持南沙建立离岸贸易综合服务平台,试点开展离岸数据服务。

此外,广州海关将率先在南沙口岸试点优化出口监管流程改革,推动建设技术性贸易措施粤港澳大湾区研究评议基地,并支持全球质量溯源体系在南沙口岸的试点应用。

支持农机设备进出口和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48条措施”还提出多项创新,进一步加强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其中在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方面,大力推广应用进口货物电子提货单、设备交接单,推动实现全流程无纸化作业;支持地方政府创建国家级广州(南沙)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支持农用机械设备进出口和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将符合条件且已在港澳上市药品中属于特殊物品的,纳入低风险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急需药品、医疗器械便利通关;对冷链、粮食、水果、危化品、大宗资源等商品,压缩取样送检各环节时间,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在优化信用培育赋能企业发展上,广州海关将助推更多企业享受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通关便利,尤其是对“专精特新”、先进制造业、贸易新业态等相关领域重点企业开展信用培育,发挥示范作用。

此外,广州海关还将实现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在线办理”和“一体通办”,深化与“单一窗口”“数字广东”等平台对接合作;支持与港澳签署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合作备忘录,推动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并对内地供港禽肉、猪肉等肉类产品兽医卫生证书实施电子证书数据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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