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享受优惠政策产业目录,就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条件进行细化明确。根据《通知》,35项高新技术重点行业的企业可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适用享受“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进一步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
南沙优惠目录包括八大类140条。南沙优惠目录包括八大类140条,涵盖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与新材料、航运物流、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值得注意的是,该项优惠政策对总机构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内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内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15%税率。
《通知》还规定,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8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3年。
根据《目录》,“高新技术重点行业”进一步细分为人工智能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生命健康、节能环保等四小类、35条产业目录。也就是说,属于该35条优惠目录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适用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延长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等两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