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实施!广东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发文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

谢琳
2022-11-04 11:35:24

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广东将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等。

根据《意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经营者利用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含场地、泊位等,下同),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活动,可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在定价原则方面,《意见》明确,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当依据停车设施建设运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城市综合交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并促进停车设施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计费方法方面,《意见》明确提出要按车型或实际占用停车泊位数的差别,合理确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要合理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计时办法,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可以按次、分钟、小时、天(起止时间连续累加24小时为1天)、月、年为单位计费,也可以根据车位供求关系实行累进或递减计费,并可设置最高收费标准。

据悉,《意见》自2022年12月1日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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