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龄加发待遇有新标准

七七
2022-11-16 17:19:45

据媒体消息,由东莞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提高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人员养老待遇的通知》(东人社发〔2019〕90号)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为做好制度衔接,新起草的《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龄加发待遇标准的通知》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新起草的《通知》规定,原在东莞市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龄加发待遇的人员继续按以下标准领取加发待遇:1.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50元;2.年满75周岁不满8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3.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50元。

同时,新增人员从首次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之月起按对应年龄档次标准加发养老待遇,年龄达到下一档次人员从达到之月起改按新的年龄档次标准加发养老待遇。按年龄加发的养老待遇不纳入以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年度调整基数。该《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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