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珠海发布最新消息,近日,珠海正式发布《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广东省首部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为主旨的地方性法规,也是珠海市首次开展养老领域立法
《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城乡社区(村)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公益服务共同组成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社会化养老服务。珠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相关活动均可适用。
根据《条例》,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代办等生活照料服务,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医疗康复,家庭护理、安宁疗护等健康照护服务,关爱探访、生活陪伴、情绪疏导,心理咨询等精神慰藉服务,安全指导、紧急救援、法律咨询,识骗防骗教育等安全保障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老年人需要的其他服务,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行全过程闭环式管理,
《条例》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出“硬规”。其中,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按照要求和建设标准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住宅项目应当在首期项目主体工程中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旧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无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标准的珠海市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条例》施行后三年内通过新(改、扩)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到位。
《条例》还在推动服务可及和彰显湾区特色方面进行制度创新。明确要求逐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免申即享”制度,按照政策的实施范围和条件,通过信息化手段精准匹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实现政策找人,让老年人更方便地享受普惠性养老福利,探索让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常住珠海市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老年人享受珠海市居家养老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
此外,《条例》还提到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珠海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