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人社厅官网最新消息,近日,该厅通过联合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单位共同发布了《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根据《管理办法》,失业保险基金将不能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支出。
《管理办法》指出,广东将允许地市在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不超过5倍的条件下(即担保基金规模不低于所承担贷款责任余额的20%),可适当调整担保基金规模。
同时,《管理办法》还按照广东省现行政策标准修订了借款人范围和条件、贷款额度和利率等。其中,个人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捆绑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5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贷款期限对标国家政策规定调整为2年。其中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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