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发放暂行办法》。
据悉,《暂行办法》明确,该补助对象为2021—2023年广东省除广州、深圳市以外的19个地级市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且服义务兵役满2年的。补助标准为硕(博)士毕业生每人3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2.5万元,专科毕业生每人2万元。
关于经费保障,《暂行办法》规定,省财政对粤东粤西粤北14市和江门恩平市按发放标准的60%,江门台山、开平市按发放标准的42%予以补助,每年据实清算;其余经费由地级市以下财政负担,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5市(不含江门台山、开平、恩平市)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负责。各市县财政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由市本级牵头落实市、县(市、区)财政分担比例的具体办法。
广州、深圳两市可参照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究确定本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的具体措施,补助金额自行确定,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
《暂行办法》明确,补助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由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于大学毕业生士兵服义务兵役满2年后,直接支付到士兵家庭或个人账户。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的,不予发放。
大学毕业生士兵服义务兵役2年后,由县级兵役机关将服满2年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名单通报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名单发放大学毕业生士兵入伍补助。
除了对审核程序进行规定外,《暂行办法》还明确,县级兵役机关,教育、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对虚报冒领、骗(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除追回资金外,按照有关法律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