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出新规: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遗嘱公证免服务费

张一帆
2023-02-28 12:12:02

2月27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广东省公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的意见。意见稿提出,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减免相应的公证服务费用;对于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费用。

据介绍,本次意见稿与2018年的办法相比有较大调整,许多措施更加具体。意见稿提出,因提供公证服务,需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提供鉴定、检验检测、勘察勘测、评估估损、翻译等服务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由其委托办理,或者征得当事人的同意,由公证机构委托办理。委托鉴定、检验检测、勘察勘测、评估估损、翻译等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支付,或由公证机构垫付后再向当事人收取。

关于退费,意见稿提出,已经受理的公证事项,因公证机构的责任不能出具公证书或者终止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服务费应全部退还当事人;因公证机构和当事人双方责任而撤销公证书的,应当按照责任的大小退还部分费用;因当事人提供伪证、举证不实或者其他责任而不能出具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服务费不予退还。此外,已经受理的公证事项,当事人主动要求撤回的,未经审查的,不收取公证费;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计价标准的50%收取;已经出具公证书的,全额收取公证费。

意见稿还提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政府指导价或与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公证服务价格向当事人收取公证服务费,并出具合法票据。需要由当事人另行支付的费用,公证机构应当向当事人提供费用清单及合法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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