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母婴保健管理条例 将在婚姻登记处紧邻设立婚检场所

谢琳
2023-04-04 10:49:21

近日,《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经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对广东省内婚前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做了具体详细规定,完善了孕前、孕产期、产后的全周期管理服务内容,旨在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加强母婴保健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其中,在婚前孕前医学检查方面,《条例》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引导和服务保障工作,为婚前孕前医学检查提供便利。其中,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婚姻登记处紧邻设立适宜开展婚前孕前医学检查服务的场所,由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派驻人员为群众提供免费检查。

同时,《条例》要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提供优生优育咨询指导,为孕产妇提供孕产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和产后四十二天健康检查服务,对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并加强孕产妇心理健康服务。《条例》还对促进母乳喂养工作进行了规范。要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医疗卫生机构、商场、车站、机场、景区等公共场所推进母婴设施建设。

母婴传播是艾滋病等疾病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条例》注重重大传染病的母婴传播预防,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孕早期或者初次产前检查的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和咨询服务,对检测阳性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进行相应干预治疗,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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