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办法》指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遵循总量控制、严守底线、分类定策、提质增效的原则,并纳入工业用地控制线“一张图”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同时,珠海一级工业用地控制线内工业用地应按照“大集中、小聚集”的原则,在工业新城、工业组团进行合理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产城融合。工业用地控制线由珠海市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划定,各区(功能区)不再单独开展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工作。
此外,《办法》对工业用地控制线的调整有明确要求,指出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工业用地控制线原则上不得调整。工业用地控制线调整应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工业用地控制线专项规划为依据,调整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纳入工业用地控制线“一张图”系统。
《办法》对工业用地控制线的实施与监督也有所明晰,明确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新型产业用地外的其他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得改为新型产业用地。确有必要对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新型产业用地布局进行优化的,不得增加新型产业用地规模。工业用地控制线内,工业用地不得作为其他非工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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