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佛山发布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曾豆豆
2023-04-12 10:58:41

据媒体消息,近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修订后的《佛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据悉,《办法》扩大了二次供水设施定义范围并明确了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统一移交属地供水企业运维管理,相应的运行维护费用计入供水价格。

《办法》明确,居民和非居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应当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水池(箱)应当每半年至少清洗、消毒1次,无负压设备罐体每两年至少清洗、消毒1次。每次清洗、消毒后,维护管理人不具备相应水质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检测项目及结果应符合相关规定。此外,维护管理人应当保证二次供水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水池(箱)清洗消毒等原因需要停止二次供水的,维护管理人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

同时,《办法》进一步扩大了二次供水设施的定义范围,将建筑区划红线内居民家庭水表(户表)前的生活饮用水设施纳入二次供水设施范围。在后续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维护管理时则可将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设施也一并移交供水企业管理,实现从源头至龙头均由供水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的需求。

此外,《办法》明确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统一移交属地供水企业运维管理,相应的运行维护费用计入供水价格。《办法》提出,要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要求,明确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逐步统一移交属地供水企业实行专业维护管理,并规定由属地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电费由产权人承担,设施运行维护、修理更新成本则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计入供水价格,实现供水企业从源头至龙头的全过程接管,进一步保障居民供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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