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高端和紧缺人才个税超过15%的部分将予以免征

曾豆豆
2023-04-12 11:16:53

4月11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同意,正式印发执行。办法指出,对合作区纳入清单管理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来源于合作区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据介绍,《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精准聚焦鼓励产业。《管理办法》将从事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所列产业领域作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本前置条件之一,集聚各领域高端和紧缺人才,服务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文旅会展商贸产业、现代金融产业四大重点产业发展。

二、围绕《总体方案》要求,《管理办法》将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人才纳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为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同时,《管理办法》提出,“在某一领域或专业处于领先水平,作出突出贡献且得到社会认可的人才”可由合作区执委会认定为高端人才,该条款赋予了执委会更为灵活的高端人才认定权限,有利于与澳门特区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相衔接,依托澳门国际平台优势,协同引进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境内外人才。

三、《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人才须在合作区实际工作,且所在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合作区开展实质性运营。为此,合作区建立了实质性运营判定工作机制,根据实际管理和核查情况,对在实质性运营中“人员”与“生产经营”“账务”“财产”要素不匹配的企业或机构,将通过联合评审的方式,对其申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人员逐个进行研究判定,核查人员在合作区实际工作的情况。四是扩容升级享惠群体。《管理办法》明确了在合作区实际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受益群体在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基础上有较大扩充,将惠及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人才,为合作区大力吸引“高精尖缺”人才、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创造条件。

适用条件:

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纳税;从事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所列产业领域,或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在合作区实际工作,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合作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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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适用人才范围:

主要包括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两类。在遵循前述适用条件的前提下,高端人才还应当符合在某一领域或专业处于领先水平,作出突出贡献且得到社会认可,或在合作区年度收入达到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紧缺人才还应当满足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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