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消息,为促进珠海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的提示,明确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标注或暗示房源为学区房、学位房,不对业主购房后可入读某学校作出保证或承诺的明示或暗示。
据介绍,对于购房者普遍关注学区房及学位房的问题,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标注或暗示房源为学区房、学位房,不对业主购房后可入读某学校作出保证或承诺的明示或暗示。
同时,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明确,房企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或暗示该房地产可能升值或有投资回报、返利。其中,房地产广告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不以虚假价格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
此外,对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不发布预售、销售、认筹广告;已取得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证,承诺在广告中显著标明或清晰标注预售许可证号;不用已取得的预售许可证号伪造或代替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房源进行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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