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实施!深圳制定国内首部科学城专项法规

曾豆豆
2023-04-28 08:23:00

近日,国内首部科学城专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已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拟于6月1日起实施。

《条例》进一步优化光明科学城治理结构,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创新,明确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光明科学城开发运营企业承担光明科学城范围内创新载体和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成果转化服务等相关工作,并支持开发运营企业通过市场化运营,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面向国内外各类创新主体开放共享。

《条例》对光明科学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前沿交叉研究平台、科技支撑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等科研载体的布局、培育和建设作出细化规定。并明确支持在光明科学城探索开展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支持光明科学城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探索实行财政科研经费包干制,财政科研经费包干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这意味着,在“负面清单”之外,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还支持设立在光明科学城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成为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专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支持光明科学城高校、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按规定利用与本人相关的科技创新成果在职创办企业。

同时,《条例》支持光明科学城探索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编制光明科学城人才发展规划以及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实施按需精准引才计划。支持光明科学城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此外,《条例》明确建立健全稳定可预期的市区两级财政保障机制,要求光明区会同市有关部门积极谋划光明科学城专项债项目,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设立基金、捐赠等方式加大投入,鼓励港澳资金积极参与光明科学城科技企业投资和重大项目投资。支持在光明科学城建设科技金融功能区,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落户并开展金融创新服务。

《条例》还要求推动开展自用科研物资、实验试剂和仪器设备进出境分类分级监管,对经认定的用于科研教学、校准检测、比对实验的仪器、设备、低风险用品等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进出境通关便利政策,提高通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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