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据广东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广东银保监局将高效推进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
在强化监管引领方面,广东银保监局定期向地方党委政府通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和风险情况,配合落实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重大风险处置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细化党委前置研究事项清单以及与董事会、高管层决策的衔接机制。
在加强穿透审核方面,将强化股东入股资质审查,禁止不符合条件的主体,以及主业不突出、有不良投资记录、杠杆率高的企业入股银行保险机构。启用“互联网+”行政许可系统,提升行政许可办理流程的科技化、智慧化、公开化水平,规范股东准入审批、提升准入审查质效。督导银行保险机构绘制股权管理图谱,密切监测主要股东及关联方经营情况。推动股权集中托管和股权确权,提高股权信息透明度,辖内法人银行已100%完成股权托管,实现“应确尽确”。
在强化治理能力建设方面,鼓励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借助人才库选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现“金融家办金融”。出台董事、监事及高管任职考察谈话指引,加强对拟任人专业素质、履职能力、道德水平、廉洁纪律等方面的全面考察分析,把好准入关口。开展年度董事监事履职评价,探索开展农合机构高管履职评价,强化履职评价结果运用,对于评价为“基本称职”的人员,观察期内不建议提拔和重用。
同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监管档案,督促辖内银行保险法人机构按照收益与风险兼顾、长期与短期激励并重的原则,建立指标科学完备、流程清晰规范的绩效考核机制。指导机构制定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确保薪酬激励与风险调整后的业绩相匹配。落实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开展城商行薪酬治理专项行动,指导重组化险后的风险机构及时修订薪酬管理制度,对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追索扣回绩效薪酬1600万元,对已离职人员冻结止付1200万元递延薪酬。还将加强内外部监督联动,探索建立“监审联动”机制,指定部分银行审计部门对特定业务、特定分支机构开展专项审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