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打造涉税服务业发展高地,5月15日起,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与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十八条措施》正式实施,政策申报同步启动。
《措施》提出,前海将鼓励税务师事务所落户前海。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新设立或新迁入前海的税务师事务所,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5万元。全国20强、50强、100强税务师事务所新迁入前海的,分别给予落户奖励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其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分支机构且税务师不少于10人的,分别给予落户奖励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同时,前海涉税服务机构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措施》提出,税务师事务所及有关行业协会入驻前海国际税务师大厦,根据其入驻时间进行租金支持。2023年底前入驻的按60元/平方米/月、2024年入驻的按40元/平方米/月、2025年入驻的按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支持,最多支持三个年度。每家机构每年不超过500万元。前海税务师事务所近三年首次成为全国20强、50强、100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首次被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评为4A及以上级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首次进入深圳市营业收入前30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上述支持不得重复享受,但可予以从高补差。设立满两年的税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且同比增长不少于10%的,按照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5%予以增长奖励;如上一年度同比增长小于10%,但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可按照营业收入总额的1%予以经营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此外,涉税服务机构引进的企业落户前海后两年内,年均利润总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可按引进企业年均利润总额的1%,给予涉税服务机构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而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力的税务师事务所落户前海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可以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方式给予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港澳涉税服务业行业协会在前海设立机构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落户支持。对重点引进的国家级涉税服务业行业协会,前海管理局可以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给予支持。
在促进深港(澳)税务师事务所创新发展上,《措施》提出,港澳涉税专业人士与内地税务师事务所合作设立的深港(澳)联营税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机构深港合作奖励30万元、50万元;其中与全国100强税务师事务所合作设立的,按上述标准的1.2倍予以支持。对港澳涉税专业人士担任深港(澳)联营税务师事务所股东的,每人一次性支持20万元,每家机构最多支持3人。
同时,鼓励引进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到前海执业。前海涉税服务机构聘用港澳涉税专业人士且在前海全职工作的,按3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机构用人支持,每家机构每年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三年;对所聘用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按其在前海涉税服务机构年度薪金收入的10%给予执业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三年。
此外,给予涉税专业人士执业奖励。近三年内获得内地税务师资格,且在前海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连续满两年的专业人士,一次性给予3万元执业支持。鼓励前海税务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前海税务师事务所在境外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运营12个月以上且成功开展境外业务的,给予20万元奖励,每家事务所最高奖励100万元。前海税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利润总额(或者合伙人经营所得总额)不少于400万元的,按照利润总额(或者合伙人经营所得总额)2%的标准给予经营团队支持,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