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惠州市市直、驻惠单位和国有企业住房基金的管理,近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了《惠州市市直、驻惠单位和国有企业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据悉,根据《意见稿》,惠州市市直、驻惠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房改房上市交易按规定补交的差价房款由产权人交回原产权单位,并按规定存入住房基金主管部门住房基金专户 (原产权单位) 内统筹管理,直管公房上市交易补差价款,纳入本级住房基金。
此外,单位房改房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申请住房基金,维修项目预算达到5万元以上的,需第三方造价公司审核的工程结算书;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派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核实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确定使用住房基金的金额,并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履行批准手续。未经批准,经办银行不予办理拨付手续。
粤港澳都市网为您提供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