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领30万元 中山青年人才奖励金新政发布

谢琳
2023-06-12 11:14:01

据媒体消息,近日,新修订的《中山市青年人才奖励金实施细则》已印发实施。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就读于符合条件的有关高校,于2020年3月27日后毕业,且回到中山全职工作的中山生源毕业生,申请年龄放宽至45周岁。如毕业生为博士研究生,本科、硕士、博士阶段均就读于有关高校并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的,奖励人民币30万元;毕业生为本科,本科阶段就读于有关高校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据悉,此次补贴申请对象包括博士后研究人员、新培养引进的博士、企业新培养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和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条件的申请人,可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全流程网上申领。

其中,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获得12万元研发经费和30万元生活补贴。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国家自然基金资助的,可获得1:1的配套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留在中山市工作,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享受20万元生活补贴及购房补贴;属于国(境)外引进的且出站后留在中山市工作的,可另获10万元生活补贴。

新培养引进的博士(不含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可获得20万元生活补贴。其中,国(境)外引进的博士可另获得10万元生活补贴。

企业新培养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一次性获得3万元生活补贴。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总额30万元生活补贴及购房补贴,其中生活补贴15万元、购房补贴1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细则》有关人才待遇与中山市原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待遇、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津贴、青年人才奖励金不重复核发,按“就高不就低、扣减差额”原则发放。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与中山市特聘人才、其他类别青年后备人才待遇不重复核发,按“就高不就低、扣减差额”原则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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