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消息,为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的目标,提高青年社会实践和就业能力,近日,深圳市组织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青年见习工作,符合条件的青年可以前往报名。
据悉,见习人员为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本市户籍登记失业青年和港澳青年。见习人员募集分为自主申报、机构推荐。见习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2500元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就业见习补贴,其中用人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30%承担,余下部分由政府承担。用人单位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或以特定人员身份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可在见习活动每满3个月之日起20日内,通过“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向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也可在见习期满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3个月内一次性申请,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
值得一提的是,见习期间将进行社会保险费缴纳核查,“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每月定期对已备案的见习人员在其它用人单位或个人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进行核查,若发现有参保缴费的(以“城市化单位”参保的“农转居”人员除外),系统将人员信息推送至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知用人单位停止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及解除协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