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海关总署召开例行记者通报会。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相关负责人就《海关总署优化营商环境16条》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并答记者问。
据介绍,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6月12日,海关总署在海关职责范围内,推出了优化营商环境16条,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作出海关贡献,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外贸发展信心。从内容上看,16条可以概括为“4个促进”:
一是促进进出口物流畅通。扩大“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联动接卸”等便利化措施试点范围,保障属地查检鲜活易腐商品绿色通道畅通运行,优化高新技术设备监管查验流程,加快重要农产品检疫准入,对进口原油实施快检快放,加快进口煤炭、水泥等大宗资源商品检验放行,持续提升跨境物流效率。这些措施就一个目的,就是让货物快进快出。
二是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拓展更多便利功能和服务;在具备条件的口岸开展“智慧口岸”建设试点,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服务自由贸易协定更好发挥效能,进一步推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三是促进企业减负增效。减负方面,进一步便利企业出口退税办理;进一步扩大主动披露政策适用范围,为企业提供容错纠错、守法便利通道。增效方面,加大“专精特新”企业信用培育力度;继续扩大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范围,推动AEO企业在境内外享受通关便利;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工作,积极帮扶企业应对不合理贸易壁垒;强化自主品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加强重点商品进出口监测,为企业做好数字化统计服务。
四是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综合改革,不断完善政策、拓展功能、简化手续、优化服务;创新海关监管机制,推动加工贸易提挡升级;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有序开展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综合改革,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发展;拓展保税维修业务范围,支持保税维修新业态持续发展。
据介绍,围绕促进进出口物流畅通,在这次推出的优化营商环境16条中,海关总署聚焦企业关切,又研究推出了新的举措。在16条中,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提升物流监管效能。这方面主要聚焦创新监管模式来提升效能。如,扩大“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试点范围,探索在有条件的航空、铁路口岸继续开展“直提直装”试点;在长三角区域和长江流域有需求的关区或港口复制“联动接卸”模式;扩大“离港确认”和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等便利化措施试点实施范围,进一步促进进出口物流畅通。
二是便利先进技术设备进口。这方面主要聚焦优化流程手续来提速增效。如,优化进口监管查验流程,全面推广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推动查验模式试点工作扩大到全部海运口岸,为企业进口高新技术设备提供更多便利。这项措施切实解决了高新技术企业进口环节痛点、堵点问题,对于支持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还是很有意义的。
三是加快大宗商品进口检放速度。这方面措施包括对进口铁矿、棉花实施“依企业申请”品质检验,对进口原油实施快检快放,对进口煤炭、水泥等大宗资源商品实施检验结果采信,加快通关放行。这些措施在提升效率的同时,实实在在为企业降低了物流成本。
四是满足部分特殊商品个性化快速通关需求。如,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实施风险分类精准监管,提升检疫审批效能;进一步发挥属地监管优势,保障属地查检绿色通道畅通运行,确保鲜活易腐类商品快速通关。我给大家通报一个数据,通过属地查检绿色通道验放货物,查验时长最快可由1—3天缩减到3小时以内。
同时,围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此次出台的16条中也有相关措施安排。如,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拓展和丰富相关功能,为跨境贸易提供更多便利服务。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通关物流相关信息共享,为企业提供预约查验、调箱申请、送检查询等全程“一站式”信息服务。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外合作交流和跨境信息交换,积极探索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通关数字化合作,提升跨境通关便利化水平。同时,我们还将开展“智慧口岸”建设试点。按照水、陆、空、铁4种口岸类型分类施策,在全国具备条件的口岸,试点开展“智慧口岸”建设。重点推进升级智能化设施设备、建设集约化信息系统、提升数字化运行管理、提供便利化综合服务、开展常态化跨境合作等建设任务,通过科技手段提速增效,促进跨境贸易更加便利化。
此外,良好的外贸创新发展环境密不可分。在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中,在海关本次推出的16条当中,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服务外贸创新占据了重要位置,具体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第一,促进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有序开展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综合改革,研究完善跨境电商网购保税监管制度措施。实现电子缴税功能,便利企业线上办理缴税业务。特别是针对企业退货难的问题,优化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退货措施,完善升级退货中心仓功能,试点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跨关区退货模式,研究扩大跨境电商一般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试点。
第二,支持保税维修新业态发展。这方面主要就是回应企业诉求,进一步拓展保税维修业务范围,支持企业开展更多形态的保税维修业务。如,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自产产品保税维修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外企业向商务部门申请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自产出口产品保税维修业务。
第三,推动加工贸易提挡升级。创新海关监管机制,支持保税维修、再制造等新兴业态发展,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优化作业手续,进一步推进加工贸易便利化,促进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同时,在服务外贸创新发展方面,16条中还有推进综合保税区和边境贸易创新发展的举措。我们准备研究出台新一轮支持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对边民互市贸易落地加工商品实行相关便利化通关措施,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
据透露,为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下一步,海关总署将从三个方面着力抓好16条落实落地。一是要求全国海关对16条因地制宜出台细化的配套举措,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强化政策措施协同效应。二是巩固深化“海关关长送政策上门”服务,深入企业送政策、听意见、解难题,加强政策措施宣传,有针对性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三是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反馈,要求全国海关第一时间反馈落实中的重要情况,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让企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