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林业局最新消息,近日,《广东省先造林后补助管理办法》已正式印发。据悉,《管理办法》共计三十条,凝练概括先造后补适用范围和造林主体类型,界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职责分工,并明确先造后补工作的条件要求、操作流程、造林模式、验收标准和补助发放事宜,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从整体上把握如何开展先造后补工作提供具体指导。
《管理办法》指出,造林主体包括具有林地经营权的农民、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林业合作社、林业企业等。单个造林主体申请的造林地面积应达到30亩以上,不足30亩的,需联合其他造林主体共同申请,推动规模经营。先造后补营造的林木未达到成熟林龄前不得安排采伐指标,同一造林地在一个轮伐期内仅可享受一次先造后补政策。同时,《管理办法》还要求采取优良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珍贵树种+木本粮油树种、珍贵树种+木本药材树种、珍贵树种+用材树种等5种树种配置模式开展造林绿化。
《管理办法》明确了先造后补的相关时间节点,即造林主体于每年的5月之前向造林地所在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递交先造后补申请书、林地权属证明、林地使用权证明或联合申请合同等材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涉农资金申请的要求,将次年先造后补的造林和新造林抚育计划纳入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任务,于6月之前完成项目入库申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于每年11月之前,结合往年造林抚育资金安排情况、下一年度造林和抚育计划任务、相关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情况及同级预算编制安排等情况,确定下一年度先造后补造林项目实施面积。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的11月之前,将确定实施的先造后补造林项目,按照造林计划落地上图管理要求,上报计划造林图斑。造林主体按照先造后补协议约定内容,于次年的5月之前完成造林任务,于每年的8月之前完成新造林抚育任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于9月之前根据造林主体申请组织现场验收,于10月之前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先造后补资金发放方案,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按照造林结果落地上图管理要求,上报完成造林图斑。
据介绍,接下来,广东将不断完善造林激励政策,创新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造抚一体、造采挂钩的森林培育和管理制度,持续推进以奖代补、先造后补、以工代赈,完善造林项目管护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广东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