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消息,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广东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到2025年,珠三角行政村全部达到美丽宜居标准,沿海经济带和北部生态发展区8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标准。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乡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县域内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着力建设具有中国气派、岭南风格、广东特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珠三角行政村全部达到美丽宜居标准,沿海经济带和北部生态发展区8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标准。
同时,《实施方案》分别提出了推进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合理优化乡村用地布局、推动村庄规划有效实施三项重点任务,如明确优先提升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集聚提升类村庄规划,搬迁撤并类村庄侧重保持干净整洁,为留守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推进村庄规划数据上图入库,将村庄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将村庄管制规则纳入村规民约等。
此外,《实施方案》还从健全项目库管理、项目实施、村民参与、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六项机制提出具体要求,来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