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最新发布的《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批发企业储存运输管理若干规定》进行解读。
据悉,《若干规定》经省司法厅审查通过,将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将重点解决药品批发企业许可验收和药品委托储运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构建广东省药品批发企业新开办许可验收及融合监管机制,其与以前发布的药品零售、药品连锁经营等领域的多部规范性文件,共同形成了广东省药品流通领域的系统性监管政策。
据介绍,《若干规定》建立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新开办及新接受委托储存运输药品批发企业验收规范;实现药品批发企业许可和监管要求有机融合,压实了委托方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切实保证药品储存运输全过程持续合法合规。突出强调委托方对委托储存运输药品质量全面负责,引导委托方要优先选择较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较强运营能力的受托方开展委托业务;突出强调了药品追溯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明确要求委托方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实现与受托方药品信息的有效衔接、互联互通;要求委托方药品追溯信息管理系统与广东省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系统对接,保障监管部门实现全程可追溯、动态可监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