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消息,日前,广东省科技厅官网发布了《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提出加快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强化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支撑,建设更高水平科技创新强省。
《条例》提出,广东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础研究能力建设,应建立基础研究投入稳定支持机制,投入基础研究的资金应当不低于省级财政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的三分之一,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在全社会研发经费中的比例。同时,聚焦国际前沿、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凝练核心科学问题,鼓励科技人员围绕非共识、新兴和交叉学科等方向进行自由探索;探索赋予科技领军人才在科研任务、技术路线和资源配置等方面自主决策权。此外,广东省人民政府应当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理有序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相关各级人民政府在建设规划、用地审批、运行经费、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建设。
《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管理制度,设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引进和培养科技人才,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条例》对“科技企业培育”予以明确,要求加强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强化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制定精准支持措施,培育创新性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发挥技术攻关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其开放创新链、供应链资源和应用场景,推动与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同时,《条例》更创设性提出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横向经费使用等具有广东特色的条款。
在人才储备上,《条例》明确,应确立人才引领科技创新发展的战略地位,以科技人才为重点,加快建设战略人才力量,培养造就更多大师、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和新时代人才强省。
为加强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条例》明确,财政资金设立的基础研究基金和科技人才工程中,支持青年科技人员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同时,省人民政府在省科学技术奖励中设立青年科技创新奖类别,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创新性突破。
此外,《条例》提出,鼓励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转移人才队伍,设置技术转移专业岗位,建立专业化、梯度化的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等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围绕“区域与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做出了一系列部署,其中,粤港澳大湾区、粤港澳重大创新平台等是重要内容。
例如,《条例》明确,应加强与港澳科技创新合作,加快推动粤港澳在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各环节各领域的协同创新;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和广州南沙建设区域科技创新高地。
《条例》将这类先进经验予以固化,在财政科研资金过境港澳使用方面,明确要完善面向港澳的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鼓励港澳高校、科研机构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财政科研资金过境拨付。
同时,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促进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探索实施科研设备、科研样本、实验试剂、耗材等科研用物资清单制管理模式,对清单内科研用物资简化报关单申报、检疫审批、监管证件管理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