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澳门医疗人员、药学技术人员投身深合区发展,拓展执业空间,近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务委员会举行第11次全体会议,会议邀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商事服务局代表参会、澳门医疗业界代表就即将实施的两部专项法规进行交流。
会上,澳琴双方就推动《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管理规定》的实施进行讲解。两部专项法规将于8月1日起施行。其中,《医疗人员管理规定》《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是合作区继第一部综合性法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后出台的第一批专项法规。
据悉,《医疗人员管理规定》允许澳门15类医疗人员在澳门从事相关执业活动满2年后,经注册并取得执业证书,在深合区范围内提供医疗服务,无需再通过内地资格考试或短期行医、短期执业制度申请。《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明确指出,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包括澳门药剂师、中药师、中医生和药房技术助理等)依规可在深合区药品零售单位提供药学服务,当符合规定条件并经深合区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可在深合区药品零售单位直接提供药学服务,无需参加内地相应考试。
据介绍,为确保法规实施程序的规范化、透明化和科学化,深合区民生事务局、商事服务局将出台《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办法》作为配套规范性文件。